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列王紀上第二十章

 

{\Section:TopicID=244}f. 亞哈與亞蘭人的爭戰(二十134

  歷史線在這裡由以利亞轉而記載亞蘭人及以色列人在撒瑪利亞(二十121)及亞弗(2234節)的兩場戰役。這兩段敘事都強調這是亞哈表達他對於神藉先知傳達之話語順服與否的最後機會,並強調若不完全遵行耶和華的吩咐時將會遭到的刑罰。這些敘事是亞哈之死以及頑梗悖逆之以色列人被棄的伏筆。解經家對有關這些歷史事件的重組眾說紛紜,但卻一致地認為本章必定取材自許多不同的來源,包括先知的記載(以利沙的門徒?)以及可能包括有關亞哈生平的官方記錄。

  這是以色列歷史中關鍵性的時期。亞蘭向南發展,可能想要發展新的貿易路線,因為北方的貿易路線已在與亞述王亞述拿西帕二世(主前883859年)及其繼任者撒縵以色三世(主前859829年)爭戰時被截斷。有些解經家認為這裡所記載的戰爭發生於亞哈王朝的早期,如此才有足夠的時間使以色列與亞蘭的關係改善,以致主前八五三年,以色列在夸夸之役與亞述爭戰時,亞哈可以與亞蘭聯盟(Bright)。葉民(Yeivin)認為第一場戰事為較早期,第二場卻在夸夸之役之後,但按二十二章1節看來,此說不大可能成立。便哈達二世(哈大底謝,亞述的 Adad-`idri)可能是在面對亞述人約於主前八八八至八八五年向地中海發展時想要保障南方的境地。我們沒有必要視此處的預言為次要,因其對事件的解釋與申命記歷史乃是一致的。暗利王朝的情況並沒有改變,亞哈因為沒有遵從神的話而遭受咒詛。

(1)撒瑪利亞之役(二十121

  這是神自我啟示及神對亞哈長久忍耐的例子(1314節)

  14. 三十二個王包括小部落的領袖,可與便哈達二世在主前八五三年夸夸之役亞哈之十個聯盟及 Zakir 碑文的十個王相比288。便哈達可能是王朝名(「哈達神之子」)。有關便哈達一世請見:十五章1819節。他聲稱亞哈是他的臣屬,亞哈則稱他為「我主我王」,此乃古代近東常見用語,因此這次的攻擊可能是由於亞哈背叛他而導致。同樣的,「我所有的都歸你」(4節)乃臣屬常常說的話,亞哈正式以此為答覆,以圖避免他的首都被劫掠。

  56. 亞蘭人的回答更加具體,目的乃為要發動戰爭,而非僅是暗示對口頭上的順服不滿。搜查你的家暗示占領整個城市(參:REB 作「掠奪」)。

  78. 徵詢國中所有的長老……及百姓是表示召集徵詢群眾,否則王不應採取諸如戰爭等重大行動(參:王上十二)。

  1012. 正式宣戰乃始於指著一國的神祇起重誓,在此是以口語及書寫的形式向敵人表達(參:撒上十七4344)。此處的威脅乃是要藉著眾如沙塵的敵軍來徹底摧毀、剷平撒瑪利亞。才頂盔貫甲的……乃一四字箴言,指備戰是一回事,打贏卻是另外一回事,等於是說「別太早打如意算盤」,NEB 作「別不自量力了」,乃根據 LXXL)之語譯。外交對話中常常會引用諺語(撒上十七43;馬里特勒亞馬拿泥版61及亞述書信)289

  1320a. 必勝的應許,必定導致人知道是出於耶和華(「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1328節),據說是「聖戰」傳統之一部分。此計畫中有許多出人意外的因素,例如時間(午間,1216節)、在首次戰役中揀選二百三十二名年輕(未婚?)的司令官(希伯來文 n# `a{ri^m),由省長或「地方長官」選出,負責內政及軍事事務,這些都頗不尋常。他們似乎是從事個人戰(參:大衛及歌利亞),由亞哈帶領發動攻擊(14節)。開始時他們可能被誤認為求和的使者(18節,有關 s%a{lo^m 這一層的意義,請看王下九1719)。

  「數點」(RSVREB;「徵召」,NEB)較召集聚集15節)」更為貼切,因其希伯來文(pa{qad[)意為「檢點看有誰不在」。七千名應當只是一代表性的團體(LXX 'men of substance' ),少於一整支軍隊(一萬人),以顯明耶和華神並不倚靠人數(參:士七2)。有關此數字,請見十九章18{\LinkToBook:TopicID=242,Name=d. 以利亞得鼓勵(十九118}。他們似乎是作為後備,跟在敘利亞主力後面行動(19節),主力則為那二百三十二位少年的精銳先鋒部隊。

  20b21. 便哈達騎著馬,和馬兵一同逃跑(希伯來文,RSV)。希伯來文的馬兵(pa{ra{s%)亦可指戰車馬而言,每一輛戰車均有一匹後備馬,這可能有助於他的逃脫。以色列軍隊的主力勝過(MTNIV 作「擊潰」;RSV 作「俘虜」)其餘的人,顯示他們使用戰馬追逐敵人。

  22. 在勝利的時刻,神警告他們不可自大,必須預先作好防備措施,以避免亞蘭人的反攻。

(2)亞弗之役(二十2234

  第二場戰役主要的矛頭乃指向以色列及以色列的神,而非指向以色列奢華的首都。先知的話提供了一個軍事策略。「年度」乃是以春天而非秋天為準,軍事戰役卻在全年均有發生的可能,除了雨季以外。

  亞蘭人認為耶和華如同他們自己的神祇一樣,乃受地理的限制,與其他的神祇無甚分別(NTV 眾神LXX 解釋為「以色列的神是山神」)。有關列國視撒瑪利亞為多神之國,請見:列王紀下十七7。他們認為上一次在山區的戰役使他們無法使用戰車,因此這次他們選擇在平原爭戰,撤換將領(24節),當日雖然並未立刻見效,但後來在夸夸之役卻奏奇功。他們所選的將領乃經驗豐富的省級軍長(亞述文為 paha{t),而非較低階的、自己需要召募撤換的軍隊的軍長(NIVNEB)或「將領」(RSV;參:NRSV 作「僕人」;REB 作「侍從」)。戰場可能是加利利湖東邊的亞弗(El Fiq,現代的 En Ger)位於大馬色至以色列途中,靠近 Yarmuk 及約但河交會處,也可能是在靠近隱多珥 Esdraelon 谷的 Afek。若為前者,已然防守住進攻以色列的入口。

  29. 亞蘭軍隊延遲七日,可能是為了要等待更有利的兆頭。殺死十萬亞蘭人可能是象徵性的數目,代表極大的死傷,因為聚集在夸夸的亞蘭軍隊總數只不過是六萬二千九百名。然而,「千」(~elep{)在不改變子音的情況下可以讀為「軍長」(~all u^p290。古代戰役中一天死亡一百人已是非常慘重。同樣的,在亞弗城中壓死的二萬七千人也包括當城牆倒塌時城內所有的人。這會使以色列人憶起他們在耶利哥城的勝利(書六),另一種算法便是將此數目視為代表壓死了二十七位軍長。

  便哈達受到極好的待遇(3034節)。

  30. 王可能首先在一間內屋(呂譯)或聖所(「屋中屋」,參:王上二十二25;王下九2),並非地下室(約瑟夫,《猶太古史》viii.14.3)或逐室搬移(Gray)。

  3133. 以色列人真的有仁慈的名聲嗎?他們所使用的字眼(h]esed)乃指神守約的慈愛(AV作「憐憫」)。王覺得最少值得一試,便身穿山羊皮(麻衣),象徵哀慟;頭套繩索,象徵順服,並非搬運工人(s%anda)或求情(約瑟夫)的象徵,而是表示他們隨時準備好被帶走成為階下囚。那些「等待好兆頭出現」(RSV)的人要求饒命,聽到亞哈稱便哈達為兄弟33節,亦即聯盟,平等盟友),視為一線生機,亞哈邀請便哈達上他的御輦(33節),印證了他們的觀察正確。這個解釋比較合理,勝於重組MT經文,解釋為「急忙採用」(NEB)或「立即當真」(Gray)。希伯來文(hlt])惟有在此出現一次,因此難以確定其意義為何。

  34. 亞哈王在,答應放人以前強行要便哈達同意(b#ri^t[)兩個要求,後來並正式立約印證。首條規定是歸還在暗利王朝時亞蘭人所奪取的(邊境?)城邑。舊約並未記載這事件,有關暗利王朝的記載非常簡短(見十六2328),故意省略他的主要事蹟(參:摩押碑文)。或有可能這是指巴沙任內的失土(十五20,十六3),此可能性大於視之為約哈斯任內失土,後為約阿施所收復(Gray)。

  街市或保護(貿易)區(希伯來文 h]us]o^t[)乃當時所常見,是用來刺激國與國間貿易之作法,由商人團體出錢維持291。然而在這件事上,亞哈王卻完全沒有徵詢耶和華神、祂的先知及祂子民的意見。

{\Section:TopicID=245}g. 先知責備亞哈(二十3543

  先知使用一齣演出來的比喻讓亞哈看到,他不聽耶和華神親自表達出來的意願而延遲審判便哈達是有罪了。這罪過導致以色列傷亡慘重(參:王下十32),並造成北國最後的滅亡。先知為了要讓亞哈知罪而採用戲劇性的方式可與撒母耳責備掃羅(撒上十五1430)及拿單責備大衛(撒下十二113)媲美。先知的責任是幫助犯錯的人對發生的事情有一個正確的詮釋以引出自我審判。由此可見,即便是君王之尊也不能超越律法,並須受到神公義的審判(42節)。

  有些解經家懷疑此敘事之歷史真實性,認為其與獅子事件太相似(十三2025)。然而,此事件及其解釋對於描述亞哈之個性具有關鍵性作用,並且可以將他的態度與拿伯事件相對照(二十一章)。

  35. 約瑟夫(《猶太古史》viii.14.5)認為先知的一個門徒乃指米該雅。門徒乃指在一位指導者(「父」)之下的一階級或一組人。這是首次提及這種出現於暗利王朝關鍵時期的、特別的先知團體(王下二3715,四138,五22,六1,九1),除此以外我們所知不多。

  3740. 此先知為了吸引到王的注意力,將自己裝扮成一個受傷的兵,眼部蒙著「繃帶」(NEB),或頭巾3841節)。此詞(`@per)唯有在此出現過一次,可能是一般性的頭巾(亞述文為 apa{ruCohen)。先知可能在前額或面頰上有特徵(3841節)。擄人者要對被擄者的生命負責任,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失職者可能要被罰一他連得3,000舍客勒,34公斤)銀子,相當於一個奴隸價值的一百倍,這並不誇張,乃是當時典型的預防性法律刑罰,以避免違約。

  42. 有關耶和華定要一個人滅絕(希伯來文「我所詛咒的人」)是許多現代人所難以接受的概念。全然滅絕的詛咒(h]e{rem)乃神規定將任何使神的子民與神隔離的東西完全毀滅(申七2,二十16;參:賽三十四5),通常被視為是「聖戰」,但是所有古代的戰爭都被視為是聖戰(參:馬里的詛咒292)。此舉可能是出於對污染的預防,並且神的作為是不能受非議的。亞哈的寬恕帶來更大的苦難,他不執行神的刑罰,導致咒詛及刑罰落在他自己的身上(Jones)。──《丁道爾聖經註釋》